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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张先生想贷款买套住房,到银行咨询后,他觉得如果自己办贷款的话手续太麻烦,现在“包办各种贷款”的中介机构很多,不如付点手续费让他们代劳。于是,他找到一家专营贷款的中介公司。这家公司的经理非常热情,承诺“只需签个字便能把贷款搞定”,张先生便将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给中介公司,此后,他又随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到银行签了两次字,中介公司就让他在家里等着拿贷款。 可是,张先生没有等来贷款,却等来了银行的催促还贷通知书。他非常吃惊,立即赶到银行查询,银行工作人员查阅了张先生的账户后告知,他的贷款早已办理完毕,已经在他本人亲自签字后划到了专门开立的活期存折上,目前存折上的10万元贷款已经被人全部支取。张先生这时方知上当受骗,但当他去找那家中介公司时,已是人去楼空了。就这样,张先生贷款没有拿到,还白白替人背了10万元钱债务。 如今,“包办房产抵押贷款”、“贷款速办”、“低息按揭”之类的广告随处可见,其实办理这些贷款业务的大多只是“跑腿公司”,它们本身并不能发放贷款,所谓的“速办”、“低息”并不是它们能说了算的。加上目前贷款中介市场不够规范,中介公司骗取银行贷款、挪用客户资金、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人们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贷款应慎之又慎。以下几点提供参考: 一、尽量自己到银行办理贷款。中介公司的手续费大多较高,有的甚至按贷款额的4%收取,接近贷款利率。一些贷款者往往只图省事,盲目委托中介公司,结果付出了较高的手续费。其实,如今银行都在大力发展贷款,条件在不断放宽,手续也在不断简化,自己办理贷款实际并不复杂,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去两、三次银行、总共花费一、两个小时就能把贷款拿到手。 二、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如果自己怕麻烦,找贷款中介时应注意查看其规模和是否具有正规资质。贷款中介公司虽然不像银行一样需要特许经营,但其办理咨询和代理业务需有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许可登记证,贷款者选择中介公司时应首先查验这些证照,尽量选择有一定信誉的公司。 三、签订协议时要注意维护权益。贷款人与中介签署合同、协议的条款比较多,不少人在签字时往往不注意审查详细内容,比如,中介费用的比率问题、贷款延误的赔偿问题等等,从而被侵权。因此,贷款人对协议中不利于自己的过分要求应提出修改意见;另外,对于中介公司的缴纳押金、预付手续费、出具授权书等要求也要慎重对待,以免上当受骗。
简要内容: 在7日召开的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发布的《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拆改住宅梁柱最高罚10万   该《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违反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违反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违反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违反者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置户外广告要安全鉴定   经批准,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安装设备,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者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设置和安装。   违反装修规定任何人有权举报   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加固设计方案,经加固后方可施工。对违反《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违反《条例》和相关规定装饰装修房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有房租金不得挪为他用   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绿化等需要直接在房屋上施工的,应当向相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书面告知施工方案;因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施工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修缮。公有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房屋租金中提取房屋修缮资金,专款用于房屋修缮,不得挪为他用。商品住宅、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从缴存的维修基金中提取。
简要内容: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实施,为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四大特点: 一是强调了城市规划在各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规定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二是强调城市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保持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中心城区应当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等。 三是明确了城市规划在土地等资源利用中的作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利用、整理储备、出让等计划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 四是明确了规划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和要求等。《条例》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规定中心城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建设各类管线工程,应当入地敷设。《条例》规定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和施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首先,编制或调整各种城市规划,应采用公示、征询或者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公众意见;其次,编制重要区域或重大项目的城市规划,应当采取招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确定。《条例》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如违法占用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等明确了法律责任。(
简要内容: 近日,滨海新区的楼市频频发生二手房中介公司不诚信事件。店铺倒闭关门,老板携款外逃,受害人怨声载道,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本报再次提醒读者,在选择二手房中介时一定要谨慎,不要选择中小公司,尽量到房管局代收代付窗口或只赚取1%中介佣金的公司办理。   二手房中介公司和房产经纪人的职能主要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供求信息,让有买卖房屋需求的客户达成意向。正规的房产经纪公司一般不做房屋收购业务,以收取买卖双方的1%~1.5%中介费作为主营业务。关于房屋过户、贷款业务,也属于委托代办业务,此类业务可以到房管局指定窗口自行办理。   有个别的房屋中介企业急功近利,使出了一房多卖、压占房款等违法手段坑害买房人,但终究难逃法律制裁和社会谴责。本市已经开始为企业建立诚信档案,通过档案可以对企业资质一目了然。购房者通过中介了解二手房房源时,一定要对房屋的所有信息进行甄别,要求中介出示房屋的物业状况、质量状况、修缮记录、交易价格等相关资料。如果中介提出押房本、收购房屋、代办过户等问题,或其“免费评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消费者应该提高警惕,以免被不法中介利用。   本市自去年4月份就推出二手房交易代收代付的服务举措,在各区县产权交易中心均可办理。在房管部门对于申请代收代付业务的群众,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购房的,15天即可办结全部手续。对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方式购房的,房管部门7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即抵押权证),然后贷款人将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银行将贷款划入监管账户后,买房人领取产权证,卖房人领取房款。通过中介买的房,只要是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交易,均可申请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塘沽区申请代收代付业务和资金监管的地点为塘沽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塘沽区福建北路1189号)。
简要内容:  昨日获悉,塘沽区正在建设以开放文明、宜居生态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标志区为目标,“一个中心区,四个卫星城”为架构的宜居生态城市发展体系。   据了解,“一个中心区、四个卫星城”,即在北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延长线、南至津沽路、西起车站北路、东至海防路约5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打造滨海新区中心商业商务区;北部建设北塘卫星城,西部建设胡家园卫星城,海河南部建设新城镇卫星城,远期建设“临海新城”,预计五年后总人口规模达到100万至180万。   与此同时,塘沽区还将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完善现代化港城交通体系。
简要内容:上周郊县坚挺,市区疲软,天津楼市呈现跷跷板格局。本周市区成交量仍然没有起色,但由于和平、河西成交比重上升,导致本周市区平均房价再次超过每平方米7000元。而郊县楼市在接近岁尾仍然没有“收敛”之势,本周成交量再次击穿13万平方米,环比增长8%。据统计,本周(12月8日至12月14日)天津商品住宅成交量为18.6万平方米,较上周增加0.6万平方米。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926元/平方米,与上周持平。   和平区成交量连续三周过万   本周中心城区除河东、河西两区一减一增之外,其他四区基本上没有变化。近期最引人注目的区域当属和平区。据统计,最近和平区连续三周成交量超过1万平方米,这对于区域面积只有10平方公里的和平区来说,已经是相当优异的表现。据了解,近期和平区的主力楼盘有和平门、犀地、金茂?现场等,这些楼盘不是有新组团面市,便是初次亮相,因此销售冲劲较猛。河西区近期有复兴之门、五一阳光等楼盘销售正旺,本周河西区成交规模与南开区不相上下。据统计,本周中心城区商品住宅成交量为5.5万平方米,比上周减少0.5万平方米。成交均价为7075元/平方米,环比大涨7%。目前来看,市区成交量将保持在6万平米左右。   滨海新区大幅反弹   上周在宝坻、静海的带动下,外围区县商品住宅成交量环比大增5成。但滨海新区近两周表现欠佳。本周在塘沽区的策动下,滨海新区终于爆发,当周商品住宅成交量为3.9万平方米,环比增幅超过60%,仅仅塘沽区一区成交量就达到3万平方米。据统计,本周郊县成交量为13万平方米,环比增加0.9万平方米;成交均价为4025元平方米,与上周相比无变化。本周随着滨海新区成交量恢复至正常水平,新四区、滨海新区、外围区县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此三大板块本周成交量之比为33:30:37,外围郊县甚至领先一步。   最近一段时间,天津楼市的突出特点是郊县保持坚挺,市区持续低迷。据了解,2006年天津市区及郊县商品房成交量之比约为4:6,明年这一比例将变为3:7,由此看来,郊县确立其主流市场的地位只是时间问题。 (资料分析天津中原)
简要内容: △北京2006年冬季房展会 畸高的房价、过快的涨幅、膨胀的利润……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桀骜”与“任性”让社会公众饱尝苦涩滋味,更为其2007年的走势铺下无尽悬念。 人们已经注意到,房地产调控内容醒目地出现在了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这次会议明确指出:“要注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调控”。 在社会各方的关注及强烈的政策信号下,2007年房地产市场将呈现怎样的走势?存在哪些“悬念”值得特别关注?种种迹象表明,有四大因素的效应将会在明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内陆续显现,并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悬念之一:政策层面会否再亮“利器” 12月16日,国家某部委一位负责人的发言引起政策分析人士的格外关注。 “有关方面正研究采用多种手段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包括在住房的保有环节实施征税。”这位负责人说。 事实上,伴随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投机行为的盛行,国内相关税收环节的不完善乃至缺失问题日趋明显。专家指出,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近乎空白,“零成本持有”的特征非常明显。 一个越来越普遍的共识是,由于物业税迟迟不出台,客观上助长了房地产暴利和投机行为的盛行。房屋持有的低成本不仅引发购房者“贪大求阔”,更直接导致多套房屋持有者待价而沽,造成北京等地二手房市场房源充足,却交易严重低迷的怪现象。 “如果征收物业税,将极大地提高持有不动产的成本,不仅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可以优化住房结构,而且也将在短期内对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起到重要作用。”经济学者周天勇说。 “利器”的针对性和作用力显而易见,政策信号也已释放。而利剑何时“出鞘”,成为悬于2007年包括今后房地产市场上的最大悬念。 悬念之二:前期调控效应将陆续“浮出水面” 面对房价飞涨的严峻形势,仅从去年以来,国家就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但相当多数的城市房价却依旧“扶摇直上”。 调控收效甚微,是政策措施失灵?还是效力尚未显现? 专家指出,由于国家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着力点包括住房建设规划、经济适用房建设、新开工项目比例等,周期性特征非常明显,效果的显现必然需要时间。 “这是此前调控政策无法立竿见影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恰恰可能是明年包括今后房地产市场的最大亮点。”专家说。 根据国家在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保卫说,随着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陆续投入市场,将有效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应的结构性矛盾和市场布局。“可以肯定的是,当一个城市的中低收入人口可以得到足够的住房保障时,只占部分市场比例的商品房将缺乏价格飞涨的支撑。” 在建项目的陆续入市只是其中之一。来自国家和相关部委的信息表明,明年,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一场“重头戏”,重点是加快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加快建立和实施廉租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日前,建设部发出“最后通牒”: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悬念之三:面对调整和问责,地方政府“角色”将出现哪些变化 在飞涨的房价和膨胀的房地产业中,部分地方政府近年来扮演的“角色”耐人寻味:由于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过多过深地介入房地产业,往往置中央的部署于不顾,使调控政策的“执行力”大打折扣。 但是,在“利益的调整”和“严厉的问责”之下,这种情况有望在今后的时间内发生转变。 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有效切断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经济动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财政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另外,新政策还把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征收范围,这无疑又给地方政府牢牢套上了“紧箍咒”。 和利益调整齐头并进的是“严厉问责”。一个已经披露的信息是,2007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 政策分析人士认为,从今年9月的国家十部门联合检查各地调控效果,到即将开展的专项督查,表明中央政府问责的“剑锋”已明确指向“政策执行力”。在“齐心协力”地落实楼市调控政策问题上,地方政府责无旁贷。 悬念之四:市场本身酝酿“变局” 面对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房地产业内部也将承受着调整和变局。 一方面,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银根”、“地根”的进一步紧缩等将使国内相当一部分开发商面临空前的“资金链”和“拿地”压力,行业内的“洗牌”将加剧,市场的“逐出效应”将会显现。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房地产业中的“优胜劣汰”、企业间整合将会成为常态,品牌与实力竞争将成为房产市场的主题词。 同时,随着国家“将90平米以下中小套型作为主流产品”战略的实施,国内住房消费模式、建设模式的转变将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并重构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体系。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及今后的房地产市场将不再是“疯狂游戏”的舞台。非法预售、虚假宣传、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恶疾”将受到空前严厉的打击。随着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开展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往纵深推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乱局”有望得到明显转变。
简要内容: 2006年是一个喧嚣而浮躁的年份,宏观调控使房地产业成为众人关注的聚焦点,“步步为营”的调控政策、“涨”声依旧的房价走势、扑朔迷离的市场前景,使得市场各方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势众说纷纭。盘点2006年的中国楼市,我们会发现:调控、房价和执行力无疑是楼市最核心的词汇。 调控“步步为营” 2006年,“稳定房价,调整住房结构”是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国家从金融、信贷、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包括加息、“国六条”、“90平方米70%”、“限外”等一系列“步步为营”政策,调控已然从“宏观”延伸到“微观”。 在一系列“步步为营”政策的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记者了解到,目前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开端,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按期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落实工作启动,28个上报数据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比重占75%;同时,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大。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房价“且调且涨” 提到这一系列调控措施,我们必然要提到房价,对于2006年的中国楼市房价而言可以用“且调且涨”这一词汇来形容。应当说,过去几年,政府频繁调控房地产领域,尤其是2005年4月底的“国八条”和今年5月的“国六条”,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房价依然在上涨,尤其是某些城市上涨仍然较快,部分调控措施尚没有完全到位。 宏观调控效果初衷愿望良好,但为何不尽如人意?房价为何依然一路飙升?究其原因,是政府采用计划经济手段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房产市场进行调节,两种体制相互博弈,令政策效应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供给和需求达到相对平衡,价格才能保持平稳,如果体制不能理顺,只能离政策制定初期的目标渐行渐远。 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接受记者采访说,从目前的效果来看,房地产投资增速已经稳定,房价大幅上涨的势头也得到遏制,但是离普通居民的心理预期还是有差距。 廖英敏指出,目前我国居民的购房意愿率创新低,一方面是因为国家接二连三的宏观调控让一部分有购买能力的人继续持币待购,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人群无法承受高房价,买不起房。国内房地产市场最主要的矛盾是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不合理,大部分人能承受的是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而市场的这一部分的供给恰恰不足。 执行力“重中之重” 判断未来房地产市场形势、房价走势无疑是每年楼市盘点的必修课目,为了了解业内人士、专家以及消费者对2007年楼市走势的判断,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人士。 “下一步的当务之急是在政策执行力上‘下工夫’,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方针政策。明年很可能成为政策执行年,调控效果也会陆续显现到市场上。他预计在2007年将继续在紧缩信贷、平抑需求和控制投资等几个方面展开执行。”王述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认为,2007年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在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与判断,在于政府还会推出什么样的政策。 易宪容说,如果顺着2006年房地产市场政策思路,那么2007年房地产市场会围绕着改变房地产发展模式、调整产品结构这个大思路进行,就必须生产更多绝大多数民众有支付能力的住房产品。 对于如何达到这一目标,易宪容认为,政府应从银行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方面入手。首先应清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隐性担保,并让快速飙升的房价回归理性;其次,在现阶段,住房作为民生必需品,政府有责任把住房产品的性质完全界定在自住或个人消费上,用严格的技术性硬约束将住房的投资性质清除出市场,尤其是严格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炒作国内房地产;第三,以市场化方式(如税收、利率、货币补贴等)建立起覆盖全民的住房保障体系。
简要内容:中国房价高涨的根源何在 2004年开始中央政府就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调控,时至今日,仍在继续,但房市热度不减,房价的高烧久久不退。很多人迷惑到底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对于楼市如此关注,反而出现了愈演愈烈的形式。问题的根源何在? 1、土地 自04年以来,土地获取的途径被政府垄断,只能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并且供应减少、计划性更强,房地产供应结构调整,导致了全国大量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短期的供求矛盾。 从近年调控措施看,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土地供应加强控制和管理,其结果是逐步使土地供应减少,人们自然而然的反应是未来住房供应将会更加紧张,于是更加剧人们抢购房子的念头,导致房价继续上涨。再一方面就是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增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这意味着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供应将更加短缺,而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需求者往往是高收入阶层,其价格继续上涨也就成为必然。相反廉租房者本来就买不起房,经济适用房和90平方米以下住房对象是中低收入者,而且这类住房供应大量形成还有一个过程,至少也得1年左右。 另外,获取土地的价格过高也是房价高温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讲单方土地成本加建安成本是占到房价的70%左右,在同一市场上,早先拿地的开发商售价例如4000元/平米,那么随着土地的升值,新拿地的开发商如果马上加入开发行列,他的售价一定要高出4000才能获得与早先那地地开发商所得地相同利润。就这样随着土地地升值,房价也在上涨。 2.税收 营业税、增加税、所得税等等大量税收必然提高房地产价格。 近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另一个主流思路就是用增加税费的手段抑制房价上涨,从近年出台的各种税费看,我国房地产开发业法定的有13种税,约占建设成本的9%;而各地的“费”大多有数十种之多,有的地方甚至超过百种,约占建设成本的4成甚至5成。不断增加的各种税费成本最终不仅不能抑制房价上涨,反而是导致房价持续上涨的重要动力。 面对如此高额地税费以及土地成本,现今的开发商如果合法操作怎么能获得那么高的利润率?一般开发商的销售利润率在10%-20%较为正常。 3.利益同盟 利益同盟操纵抬高房地产价格,这在业界早就不是什么秘密。 目前房地产业直接涉及三大利益主体,一是地方政府,主要获得地价收益和各种税费收益,二是房地产开发商,主要获得房价与成本的差价收益,三是购房者,主要获得居住或未来潜在升值收益。在三者利益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是最希望通过维持高房价来获得最大化利益的,事实上,许多地方两者已经形成利益共生关系。许多报刊报道过的房地产开发商采用各种手段人为操纵房价的事例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房价下跌今年初甚至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每平方米补贴30-60元)鼓励在当地购房。 房价节节攀高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愚弄和欺骗老百姓的到底是谁?难道房地产真的有那么高的利润还有别有隐情?……我想时间会让一切问题的答案大白于天下!
简要内容:房地产估价程序,是指房地产估价作业按其内在联系,所形成的各个具体操作步骤和环节。一般而言,评估一宗房地产主要包括如下六个基本步骤。 一、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 在实际进行房地产评估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的事项也较多。有些事项直接关系到估价作业的全过程,对估价额也有较大的影响,这些事项被称坦估价的基本事项,必须预先明确。一般来说,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及评估前提四个方面。 (一)明确估价对象 1.评估实体的确定。即是要明确评估对象是什么、范围如何。估价的是土地,还是建筑物,或是房地合一,包括坐落位置、面积、用途、结构等;如估价的是写字楼,是否包括其中配备的设备;如是酒店,是否包括其中的家具等。 2.评估对象权利状态的确定。首先要明确所评估的是何种物权,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或抵押权等。在我国,尤其要注意所评估的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还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受到限制、是否完整等。如评估对象是否已设定了租赁权、抵押权和典权、地役权等,其年限如何。 (二)明确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可具体分为买卖、交换、租赁、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用、拆迁补偿、投资决策、清产核资、区域规划、分析等。不同的评估目的对于估价方法的选择和估价结果尽有一定影响的,因此,必须明确评估目的。 明确了评估目的,也就相应地确定了所要评估的价格类型,如买卖价格、租赁价格、入股价格、抵押价格、征用价格、课税价格等。各种价格在评估时都有相应的注意事项,如抵押价格评估与买卖价格评估就有较大的差异,由于抵押价格评估要考虑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因此其数额应等于评估对象的预期价格(抵押期限)减去处置税费等;征用价格和课税价格评估一般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有些国家及地区规定,土地的课税价格用路线价法评估;保险价格的评估仅指建筑物及其家具、设备的价值等。 (三)明确估价时点 房地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不断变化的。对于同一宗房地产来说,在不同的时点上,其价格可能有较大的差别。我们通常所说的某宗房地产的价格都是指该房地产在某个特定时点上的时价,我们所要评估的也正是这种时价。非时价的评估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也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必须明确估价时点。估价时点一般以年、月、日来表示,其详略程度一般是由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程度及评估的价格种类所决定的。 (四)明确评估前提 由于特殊情况的需要,以及评估对象与其他事物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在评估上还要明确评估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1.独立估价。独立估价发生在估价对象为土地与建筑物合一的“房地产”上,根据某种需要或特定条件,有时单独就该房地产的土地部分进行评估,并且不考虑建筑物的存在,这种情形称为独立估价。简单地说,就是将土地当成空地,视为无建筑物存在的情形下进行评估。在地上建筑物预定拆迁的条件下,往往进行建筑物拆迁的独立估价。 2.部分估价。部分估价是指估价对象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建筑物构成的综合体,在该土地与建筑物为一整体的既定条件下,仅就其中的土地或建筑物进行价格评估。它与独立估价的区别是,独立估价不考虑地上建筑物存在对地价的影响,而部分估价则考虑地上建筑物存在对地价的实际影响,或土地对建筑物价格的实际影响。由房地产价格的均衡法则、适合法则等可以判定,土地或建筑物的部分估价额将受到既定状态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3.合并估价或分割估价。以房地产的合并或分割为前提所进行的评估,称为合并或分割估价。例如,以购买邻地并与自有土地合并使用为前提,对邻地进行买卖价格评估即为合并估价;又如,为使土地的一部分分割出售成为可能,而评估其剩余部分的价格,即为分割估价。无论是合并估价还是分割估价,其估价结果都将与正常评估存在一定差异,其评估出的价格称为“限定价格”,即在市场受限定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价格,该价格仅对特定的交易主体具有经济合理性。 4.变更估价。变更估价是以改变房地产的利用状态为前提所进行的评估,也可称为变更利用状态估价,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以房地产改变原来的用途为前提所进行的估价。如学生宿舍将改造为宾馆,政府机关办公楼将改造成供出租的写字楼等。 (2)以房地产重新进行装修改造为前提所进行的估价。 (3)以拆除建筑物为前提对土地进行的估价。 对于上述需要确定的种种估价事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提出的,或根据委托人的意向由估价人员整理出来的。 二、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明确了估价的基本事项,就可以基本把握住整个估价任务。为了保证估价工作高效享、有秩序地展开,应预先拟定出合理的作业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初选估价方法或评估的技术路线,以便于以后的工作有目的地进行。 2.确定投入人员。这是估价作业计划的关键内容。应根据评估任务量的大小、性质及难易程度确定,在确定时应充分考虑估价人员的专长。 3.制定评估作业日期及进度安排。评估作业日期一般是按委托人的要求确定的。 4.评估作业所需经费预算。一般而言,制定估价作业计划多采用线条图或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计划的合理与优化。 三、实地勘察 由于房地产在实体上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个别性等特点,在物权和适用上又存在多样化的特征,仅仅根据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还做不到具体、准确地把握估价对象。因此,估价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实地查明有关情况。实地勘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1.对象房地产的位置及其周围环境。实地勘察时,除应查明地号或门牌号码外,还应对照地籍图判明对象房地产的边界及其与邻地和道路的关系,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估价对象的位置、形状和土地面积等,应注意误勘。同时,还要观察一下附近的建筑布局、绿化、卫生状况、地势高低、日照、通风及周围土地利用程度等,并进行实地拍照。 2.对象房地产的使用情况及现状。首先要核实对象房地产的实际用途。如果属于有收益的房地产,还要查明其出租或经营上的收益与费用;其次要查明建筑物的结构、建成时间、新旧程度、完损等级及内部装修等(应对建筑物进行内外拍照),并了解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或可供出租和营业用的面积等。不要忽视调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所规定的限定用途是否一致,数量是否相符,权利状态与产权产籍档案记载是否一致等。 3.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特征和情况。 四、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一)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影响因素资料 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影响因素,基本上属于宏观的社会因素,它们并不直接决定某宗房、地产的价格,但它们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走势具有决定意义,对某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地有时能产生特别大的影响,所有这些,最终也都会体现在个别房地产上。因此,必须广泛收集并深入分析这方面的有关资料。 从总体来看,一般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作用是错综复杂的,分析它们对估价对象队价格究竟产生何种影响更是一个难度很大、非常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固定的数学公式可套用,主要依靠估价人员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起伏较大、变化莫测时,对于这些因素的分析更要依赖于经验,有时甚至体现为估讲师的眼力。但是,当房地产市场走势比较稳定,价格变动比较平稳时,这些一般影响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综合作用还是能够体现出规律性的,房地产价格将出现平稳的变动趋势,这时可运用统计规律和预测方法来确定房地产价格的平均增减量、平均增长速度或价格变化模型。对这些数据加以具体分析,即可确定一般因素对评估对象价格变化的作用影响。 在分析过程中,应善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评估对象或某类物业的价格变化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因素,从而既可简化分析的难度,又可提高分析的精确性。 (二)区域市场资料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区域市场的资料对评估对象价格的影响更大。区域市场资料主要包括一般影响因素在区域市场上的体现,包括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的建设)、城市规划的发展变化,也包括该地区的市场特征及交易情况等。 (三)实例资料 实例资料,主要包括市场交易实例资料、开发建造实例资料和房地产运用收益实例资料(如出租房地产的有关资料)。在评估过程中,无论是否直接运用这些资料,都应尽量收集,以供参考。对于搜集到的实例资料,应整理成表格形式,以便于利用。 (四)评估对象的情况 该资料的收集是在实地勘察时完成的,一般是按固定的表格填写。各类资料的来源渠道主要是: l.委托者提供。 2.实地勘察。 3.政府有关部门提供。 4.相关当事人提供。 5.咨询公司提供。 另外,必须指出,运用不同的估价方法,收集资料的侧重点是有较大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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