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出台 房屋出租税降低3/4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2004-01-01
明天起,本市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款降低3/4。昨天,市地税局出台了《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按实际收入的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对于个人转租或再转租等收入采用2.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
过去由于涉及税种较多,每取得100元租金,出租者要交20元左右的税款;今后,每取得100元租金,出租者只要交5元左右的税款即可,转租者则只须交2.5元左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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