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发通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房价
新闻来源:tj.focus.cn/news/2006-11-15/255181.html 2006-11-16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确保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日前,天津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发出通知。
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保证市场总量供应
住房规划编制要充分满足全市居民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今明两年住宅新开工面积要均达到1500万平方米,分别比2550年增加15%,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达到全市住房总规模的70&以上。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
严格土地管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机制。对于2006年6月1日后的普通商品住房出让地块,首先由规划部门提出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要包括建筑面积90平方米前置条件。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公开出让。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工或经认定构成土地闲置的,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1年以上不足2年的,自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1年起收取土地闲置费。
(二)因开发企业本身原因到期未开工且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期限2年以上的,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可给予适当补偿。
(三)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由市建设、规划部门认定,并责令其限期开工建设。到期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后又中止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四)严格经营性土地竞买的准入标准。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凡存在闲置土地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经营性住宅用地的竞买。
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以中小套型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自2006年6月1日起,本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全市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按照全市域平衡和分区域平衡的原则,在确定规划条件时分别确定每个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并在规划审批文件中予以明确。
天津政府发通知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切实稳定房价
凡在2006年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套型重新确认的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审批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今年不开工的项目,明年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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