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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5月16日,在浙江余姚市举办的第四届中国机器人峰会上,观众在体验“720度VR时光机”浸入式游戏。当前,我国版权产业已初具规模,其中的网络游戏产业逐步开始抢占全球市场。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突破5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30%。行业增加值翻两番、年均增长率超过15%、为城镇单位就业提供了9.23%的岗位……2006年以来的10年间,我国版权产业始终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并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逆势上扬   助力创新型国家建设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目前,我国版权产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版权产业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下,我国版权产业实现了逆势上扬,通过与新技术、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保持了连年增长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起着巨大促进作用。   版权产业的核心资源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以及相关产业等。“目前世界各国对相关产业的界定和范围不尽相同,但无论是版权产业、文化产业,还是创意产业,它们的核心都是创新。在美国,电影、文化娱乐等产业都属于版权产业的范畴。”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院长范军告诉记者。   若将版权产业比作一个桃子,那么正中的桃核就是核心版权产业,其具有很高的智力密度,与创新的关系也最为密切。数据显示,我国核心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在全部版权产业中的比重已从2006年的48%增长至2015年的60%。2006年以来的10年内,我国核心版权产业实现了年均18.68%的增长。   进一步观察版权产业的细分门类,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表现尤其亮眼。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近日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已连续10年保持超过30%的高增长速度,与2016年相比,产业规模增长了30多倍。其中,中国网络游戏产业规模已超过美国,逐步开始抢占全球市场。   我国版权产业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2006年至2015年,美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了0.65个百分点,而我国版权产业的占比则增加了0.91个百分点。尽管与美国相比,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仍低4.39个百分点,但我国版权产业加速发展、差距缩小的势头十分明显。   释放红利   促进“世界工厂”突围   东莞塞车,全球缺货。这样一句曾经的戏言体现出了广东东莞“世界工厂”的地位。然而,随着世界经济低迷对外贸的影响,靠“三来一补”起家的东莞传统制造业一度颓势显露。   曾经的“世界工厂”如何突围?范军认为,在制造业升级发展的过程中,版权的概念格外重要:“如果一本书上没有内容,那它就只能卖纸的价格;如果一件T恤没有设计,那它只能挣一块布的利润。产业转型,就是要解决核心问题。”   如今,为世界加工产品的东莞已经开始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的调研结果显示,东莞市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经超过了房地产业、金融业、建筑业等部分传统产业,成为东莞的“新名片”。借助版权的积累,东莞的电子信息产品和玩具产品等相关制造业实现了再次起飞。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而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正是创新的基石。无论是新动能的培育,还是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都离不开这个核心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给地方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版权示范典型,推动版权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国家版权局开展了创建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基地)的工作。截至2016年,已授予8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74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24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实践证明,版权示范建设工作为相关区域带来了不小的版权红利。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杭州为例,2016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2541.68亿元,同比增长21.2%,占GDP比重23.0%。这一增长速度,体现出了版权产业驱动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巨大动能,杭州已走出了一条以版权产业为主的新发展之路。   加强保护   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看同名漫画,读同名小说,玩同名游戏,观同名电影电视剧……只要拥有一个高知名度的IP,就仿佛拥有了一个可以无限衍生的版权金矿。近年来,网络小说和动漫IP受资本青睐的现象让版权的价值凸显出来。   “其实IP这个概念早就有了,发达国家早就认识到了它的价值。例如迪士尼等电影公司,无论它们的财务报表是赚还是亏,都不影响公司超高的估价。为什么?原因很简单,它多年来积累了各种各样的故事、形象、名称,这些版权就是最最宝贵的资源,也就是现在所热炒的IP。”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CEO萧泓告诉记者,“我希望我们的公司将来也变成这样,拥有一个巨大的IP库,就意味着拥有巨大的衍生可能”。   黑猫警长、葫芦娃……事实上我国也拥有不少的经典漫画形象,这些IP的价值如何才能得到更好地挖掘?在提高版权产业链条开发能力的同时,版权保护环境的优劣显得格外重要。“只有版权保护环境好了、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产业才能进一步发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说。   从某种意义上说,版权就是一个法律的概念,版权法律制度是版权产业存在的前提。“美国是世界上版权产业最为发达的国家,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以及严格有效的执法,支撑了其产业的发展。”范军说,我国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努力,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相关法规和国际公约为补充,建立起了一套现代版权法律制度。   然而,面对网络的兴起,盗版等侵权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权利人带来了新的维权困难,也增加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著作权保护一直是文化工作者长期共同关心并深感忧虑的问题。在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中,原创文学作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由于网络工具的便捷性,当前网络侵权现象依然十分普遍,网络非法转载司空见惯。”著名作家张抗抗呼吁,应该加快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启动配套法规的完善,并进一步加大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和司法审判力度。   对此,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周慧琳表示,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四部门连续12年联合开展“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正视仍然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网络版权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还处于高发期,保护版权、打击侵权盗版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实施严格保护仍然是网络版权管理的主基调。
简要内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加快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为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做出新贡献。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区域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   《意见》强调,发展“飞地经济”,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遵循市场规律,着力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要坚持平等协商、权责一致,强化合作发展理念,着力扩大发展成果,实现权利与责任对等;要坚持改革创新、先行探索,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有条件地创新政策供给,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了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飞地经济”合作机制。支持合作方创新合作模式,合理分担相关成本,建立完善的议事协调机制、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方式开展“飞地经济”合作。二是强化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飞地园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所在地土地指标,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强化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建设绿色园区。三是规范指标统计口径和方法。明确园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为统计主体。允许合作方综合考虑权责关系和出资比例,以及资源环境因素,对经济指标进行协商划分,仅作专门用途供内部使用。四是加强统一市场建设。支持合作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逐步探索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五是支持在各类对口支援、帮扶、协作中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支持通过“飞地经济”,发挥市场机制,创新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区域合作模式,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简要内容:“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有效推进,为两岸文创产业共同走向全球提供了难得机遇。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正在积极搭建促进海峡两岸乃至“一带一路”沿线多元化文创产业的融合、发展、互利、共赢的服务平台。 中国经济信息社副总裁匡乐成在19日上午举办的第四届海峡两岸青少年新媒体文创论坛?两岸青年共创未来主题峰会上发表上述讲话。他说,作为“一带一路”的支点,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分享共同的语言、文化和历史记忆,以文化交流促民心相通,推进了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匡乐成指出,文创产业是两岸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路径。从最初的两岸文化往来,到如今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台湾文创产业的活力、开放,和大陆文化产业的深厚底蕴、丰富资源和广阔市场相结合,两岸文化业界在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展开合作,已取得了不少成果,两岸文创产业发展已是蓬勃之势。 “推动海峡两岸经济信息尤其是文化产业信息的交流互通,是中国经济信息社的使命之一。中经社将依托 新华丝路 线上全流程和线下全方位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为更多的两岸企业和两岸青年,特别是台资企业和台湾青年人,在经济交流、特别是文创产业方面提供包括资讯、项目、商机、智库、创意、品牌推广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助力两岸文创产业的平台搭建、资源整合及成果共享。”匡乐成说。 中国经济信息社全力打造的“新华丝路”是新华社以“一带一路”为核心,面向政府、企业、机构,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场化产品,涵盖“信息平台、投资顾问、智库总汇”三大特色板块,可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这其中就包括文创产业的相关行业信息、智库服务、媒体推介、品牌推广,同时也可为用户提供跨语种、跨行业的深度挖掘和服务。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作为支持单位,中国经济信息社新华丝路事业部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此次论坛的举办。
简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结合近期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一批政策措施》。今年第一批共26项政策措施,涵盖降低税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资金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八个方面。   一、降低税费负担   (一)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二)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四)实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落实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免征公共汽电车和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车辆购置税。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落实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附加和自来水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   (九)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清真食品认证费等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检验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十)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为100万元及以下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2万元;中标价为10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3万元降到0.2万元;中标价为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7万元降到0.5万元;中标价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降到1.3万元;中标价为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万元降到2.6万元;中标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4万元降到3.6万元。   (十一)降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全市(滨海新区除外)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交易手续费,降标后收费标准为:标的额为5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5‰降为3‰;标的额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3‰降为2.5‰;标的额为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5‰降为2‰;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降为1.5‰。   (十二)取消燃气增容费。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再收取燃气增容费,将住宅气源发展费、燃气增容费两项收费统一合并为住宅气源发展费。新建住宅项目的住宅气源发展费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部分)每平方米20元计征,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十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调整为1%。其中,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均为0.5%。   三、降低资金成本   (十四)设立海河产业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财政出资200亿元人民币设立天津市海河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募集方式,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多支产业投资母基金,力争撬动社会投资5000亿元。   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并购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围绕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支持本市企业及外来企业在津投资项目,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支持企业围绕完善产业链条、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并购重组,做强做优。   (十五)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引导各区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十六)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在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   四、降低能源资源成本   (十七)降低用电成本。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变更调整为按季变更。公布我市输配电价,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八)降低快递企业经营成本。对新入驻、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以不超过3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的政策执行。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九)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对行政机关设立,由企业缴纳或承担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换名目继续收取;对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应倒排制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银行保函缴纳。   (二十)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要件。对核准项目,由原来的规划、土地、能评、环评四项前置审批变为规划、土地两项,其中重大项目需要环评;对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并实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输入项目信息后即为备案。   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二十一)落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十二)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十四)减缴专利收费。自2016年9月1日起,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申请减缴发明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   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十五)落实企业进口贴息政策。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技术,且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在申报周期内不低于100万美元的,享受进口贴息。   (二十六)降低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2016至2017年采暖期,对供热企业由燃气锅炉供热所产生的亏损,在供热企业自行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远郊5区的供热企业采取煤改燃方式增加供热面积的,比照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供热企业提前供热增加的燃料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简要内容:天津市出台招商引资重大奖励政策?鼓励企业上市11条奖励政策正式出台并施行,上市后备企业,在享受政府补贴、税收政策、专项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优先保证上市后备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为上市后备企业开通了“绿色直通车”,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这是一次奖励扶持力度非常强大的政策,凡在天津注册的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在天津投资项目,都能享受到这份沉甸甸的金子。是园区招商的一把政策的利剑,更是企业发展的顺风车,顺势而长,对园区、企业非常重要。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原则 注册地为滨海新区以外的本市企业,执行统一的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各区应按照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配套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注册地为滨海新区的企业,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照鼓励企业上市和提高资产证券化水平的原则,制定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滨海新区扶持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拨付,市财政不再负担。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挂牌交易和上市发行股票的财政补助 (1)对股改前经各区金融办(局)向市金融局进行前置备案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3)对经各区金融办(局)向市金融局进行前置备案并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5)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6)对重组我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本地重组方,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原则上企业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安排部分专款用于奖励对企业上市作出特殊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功人员。其中,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规定。 三、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凡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即同一个或相同多个投资人)100%直接控制的,划转双方均不确认所得。 (4)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服务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和鼓励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津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本市企业发展。 六、保证项目建设用地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我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按政策规定实施供地。为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后备企业,原有合法用地需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可采取短期出让或短期租赁的方式办理。 七、妥善解决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服务,高效率解决相关问题;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 八、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充分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争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总部等各方面支持,增加我市法人中介机构数量。支持本地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为天津企业上市挂牌做好服务。支持经验丰富、执业水平高、内控完善的外地中介服务机构来津开展业务。 九、充分发挥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效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市级部门管理服务责任和各区政府工作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在区级层面有效解决,需市级部门共同研究的急难问题随时启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全方位提升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的财政资金补助,降低企业上市挂牌负担。 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在本市投资兴业或投资我市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做强做优。 十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机制 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上市挂牌进程。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4日废止。 鼓励企业上市涉及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一、契税政策 (1)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并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6)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7)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8)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9)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二、土地增值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在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进行整体改建,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涉及的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行为,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要内容:6月13日是2017年全国低碳日,今年全国低碳日的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工业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领域,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对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园区类型之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是当前推动产业低碳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对于推动工业低碳发展意义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选择了51家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相关试点园区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了一批低碳型企业,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同类园区先进水平,起到了引导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作用。为宣传国家低碳园区创建的先进理念,促进典型经验和发展模式交流,我们组织专家梳理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典型案例,将从低碳日开始,集中展示这些工业园区的优秀低碳管理模式和绿色低碳发展成果。 综合示范型低碳工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园区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开发区)成立于1984年12月6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近年来,天津开发区始终坚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的宗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共有电子、汽车、石化三个产值超1000亿级产业和装备、食品两个超500亿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加速聚集,成立了滨海新区云计算中心、中国智能制造(工业4.0)战略示范和应用中心等,已成为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创新源头。2014年至2016年,天津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0.5%,仅2014年对天津市的GDP贡献率达到了25.9%,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保持经济发展增速的前提下,2015?2016年,天津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均未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二)园区低碳发展的战略与举措 1、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低碳发展 目前,天津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九大支柱产业。在制造业领域,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一汽丰田新一线和中沙新材料园等百亿级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这将成为未来几年开发区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新一代百亿次超级计算机研制,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已孵化生物医药科技企业208家,大运载火箭基地集火箭零部件生产、部组件装配和总装测试与试验为一体,已建成代表中国航天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新航天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为园区的绿色低碳转型创造了新途径。 2016年,天津开发区第三产业占全区经济总量已达到29.2%,聚集了滴滴出行、腾讯数据中心、三星通信技研等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并有工银金融租赁、兴业金融租赁等金融企业以及天津股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所和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各类交易市场,产融结合创新的活力正持续增强。 2、促进传统特色产业低碳化发展 坚持从源头防止高耗能、高碳化项目入园,并坚持以政策来引导园区产业的转型升级。开发区先后发布20多项产业促进政策,重点鼓励企业引进配套供应商,设立功能型总部机构,延伸产业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断开创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例如,天津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将按照绿色建筑三星设计标识标准进行设计建造,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将使用绿色生产工艺、采用高效绿色物流、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建设绿色工厂。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先后分别在天津开发区投资兴建海上风电项目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天津开发区继垃圾发电后,又一清洁能源的重要来源。 3、加强对企业低碳发展的引导与服务 天津开发区不断提升园区的碳管理能力,大力推动园区内年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自主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并帮助企业发现低碳发展的潜力,不断提升低碳发展的水平。天津开发区还与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北京代表处合作开展绿色办公室建设项目,将在三年内推动开发区5家大中型企业加入绿色办公室。2015年天津开发区与65家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经验收,其中43家企业共完成节能量23303吨标准煤。2016年70家企业签订责任书,签订节能量23556吨标准煤。同时,还依法要求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为企业节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符合园区节能降耗鼓励名录的节能项目予以鼓励。2015年完成28个节能(水)扶持项目的验收。 园区注重发挥低碳发展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利用泰达低碳经济信息网定期发布节能低碳技术解决案例,提供商业对接机会与信息。园区还继续深入建设中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合作平台、清洁技术转移合作平台,通过拓展与清洁技术相关的对外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与各海外合作伙伴共享低碳园区的建设经验,共同探索低碳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三)经验总结与启示 1、上下共同努力,形成低碳发展的合力 天津开发区按照《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中规划的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积极推动低碳园区试点建设顺利开展,并专门设立年度预算一亿元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节能低碳发展。政府管理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上园区内企业内生的节能低碳发展需求,是推动园区低碳发展的原动力。 2、勇于创新,寻找促进低碳发展的突破口 天津开发区在低碳发展领域勇于尝试创新,通过推动企业开展碳盘查提升企业低碳发展意识和碳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提升公共建筑低碳管理水平,通过推动园区产业共生系统建立提升园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点、线、面相结合,全面实现园区低碳发展 天津开发区政府在政策层面推动园区低碳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园区低碳建设的点;园区中的企业积极践行低碳发展,形成了园区低碳建设的线;园区政府、企业和居民从上到下,政企互动,从点及面,使得低碳建设工作得以全面实施。
简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7〕22号),推动天津市民营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简政放权,激发创业热情,增加民营经济主体量 (一)推进名称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效率。建立全市统一企业名称互联网登记系统,实行企业名称全流程网上登记;制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名称登记规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提高登记效率。 (二)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缩短准入时间。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将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大幅度缩短市场主体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三)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便利化水平。升级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实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实现数字签名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四)下放私营集团登记权限,支持私营企业集团化发展。私营集团登记权限改为按照母公司登记管辖权限进行登记,母公司由区级登记管辖的,集团登记由各区登记。 (五)推行简易注销,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升市场主体的退出效率。 二、优化服务,营造优质环境,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 (六)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提升扶持政策精准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归集各部门制定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以及享受扶植政策的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名录的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强化相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七)开展“增量提质”行动,推动大众创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优化体制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创新高端服务机制等方式,培育民营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助推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八)实施品牌引领工程,提升民营品牌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开发和建设,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驰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拥有竞争力的商标品牌。组织开发“天津品牌指数”,出台《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开发天津品牌指数系统平台。 (九)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强化政策扶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并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民营经济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发挥个体、民营企业协会桥梁作用,帮扶企业发展。通过宣讲、招聘、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发挥个体民营经济领域的重要作用,吸纳就业,促进创新。进一步优化完善融资平台的载体功能,充分运用各种融资方式,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三、放管结合,改革监管方式,依法维护市场活跃度 (十一)完善公示系统,加强涉企信息公示。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办,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推进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天津市行政审批平台及执法监督平台的对接,提升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通过信息公示,提高企业信息的公开和透明,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让守法企业受益,提高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 (十二)加强考核督查,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跨部门联合惩戒信息化系统,实现联合惩戒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起草并推动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考核办法》,强化对包括跨部门联合惩戒在内的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工作的考核和督查。
简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从2017年至2020年,本市利用4年时间,实现1.2万家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实现中小企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其中,转型企业创新能力增强,质量效益提升,整体利税总额提高50%以上;保持和带动就业,从业人员增加15%;载体提升明显,到2020年,示范工业园区年上交税收超过300亿元,盘活空置楼宇面积800万平方米。 为此,本市将每年从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4年共1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给予最高30万元财政补贴,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挂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4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扩大产品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4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对精益管理实践中的管理咨询费用和人员培训费用等给予扶持。对市政府批准实施亿元楼宇项目的市内六区空置楼宇,每个空置楼宇项目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同时,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在创新转型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对招用关停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支持创新转型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
简要内容:    6月9日上午,2017“一带一路”国家工商会代表团一行40余人来保税区考察,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陆志孟接待考察团一行。 考察团一行先后考察了中东欧贸易物流园基地、进口商品市场和跨境电商体验区,并进行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陆志孟对考察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详细介绍了宁波保税区的总体情况及投资环境,并重点介绍了保税区国际贸易、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仓储产业的发展情况,双方还就跨境电商运作模式、企业注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
简要内容:从1998年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到2015年电商已经走过了17个年头。在这17年中,我国的电商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6.2万亿,同比增长21.2%。进入2016年,电商的发展依然如火如荼;有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而在近期,大咖们更是动作连连:2016年8月9日,全球最大零售商沃尔玛出资约33亿美元收购电商新贵Jet.com,以对抗在线零售巨头亚马逊;2016年7月5日,阿里旗下菜鸟网络首个电商产业园落户浙江金华;2016年6月,中国在欧洲最大跨境电商产业园落户波兰。一系列的举动昭显着电商发展依旧强劲的势头。   大环境影响下,京津冀地区借着一体化的春风,也为了适应电商发展的时代要求,在电商一体化发展方面也不断出台利好政策。2015年10月,北京大兴与河北廊坊签署《电子商务产业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两地率先在电子商务产业实现了融合发展,共建京津冀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示范区。2016年6月3日,天津市正式发布《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力争把综试区打造成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   京津冀地区电商的迅速发展使京津冀成为了电商企业选址落户的热点地区。在此背景下,小编对京津冀地区电商大咖们的驻地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为其他电商企业在京津冀的选址落户提供一些帮助。   一,电商大咖们去哪儿了?   阿里巴巴:望京绿地中心、天津京滨工业园   京东:亦庄、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苏宁:亦庄   聚美优品:天津京滨工业园   唯品会: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当当网:天津京滨工业园   卓越亚马逊:丰台汉威国际广场、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美团:望京国际研发园、望京SOHO   国美:朝阳鹏润大厦   酒仙网:亦庄、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   小米:海淀清河五彩城、亦庄   乐视:朝阳乐视大厦、亦庄   凡客诚品:天津京滨工业园   中粮我买网:东城中粮广场   小菜鸟:亦庄   二,他们为什么选择这里?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电商大咖们都在京津冀地区有了驻点,而聚集地主要是三个地区:朝阳望京、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武清。   朝阳望京地区作为新兴的金融、互联网中心,已经成为中关村之外北京的另一个互联网企业聚集地。Uber、奇虎360、陌陌、智联招聘、人人网等众多互联网行业大咖都选择了这里,行业的聚集效应已经形成。望京地处北京东北四五环,扼守首都机场进入市区的核心位置,坐拥机场高速与京承高速,辐射丽都、燕莎、亚奥商圈,实现了望京与整个城市黄金地段的互动通联。此外,望京还被纳入了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入驻企业将可以叠加享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以及朝阳区的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的相关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武清的电商聚集具有较多的相似性。首先两者都处于北京天津之间,有利于辐射两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北京市五六环,依靠地铁亦庄线、北京环线、京津高速、京沪高速、京台高速可以快速到达北京市区及河北、天津地区,附近首都第二机场的开工建设更使其如虎添翼。天津武清境内有京沪、京津高速通过,也是京津城际列车的唯一经停站。其次两者都处于城市郊区位置,相比传统市区核心位置拥有租金及土地资源优势。最后双方都注重电商产业发展,并取得了较多的政策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13年率先组建了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建设办公室,2014年又获得“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简称CED)称号;2015年CED吸引电商企业90余家,网络零售额达800亿元,规模以上电商企业营业收入1000亿元,营业收入连续4年保持50%以上增长。截止到2015年,CED聚集的各类电商企业超过了1200家。武清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科技园还获批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6月,天津电子商务产业园获批成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众多的政策支持和园区完善的配套建设也使得武清成为电商企业落户的热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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